东、西道德论“义”、“利” - 中欧社会论坛 - China Europa Forum

东、西道德论“义”、“利”

罗国祥

juin 2001

武汉大学学报

(1)重义轻利——“秩序”价值观的得失

孔子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强调选择义而舍弃利,义重于利,高于利。中国传统的“重义轻利”价值观发展过程中有一种倾向却将“义”与“利”对立起来,如果不张扬信义之德,唯利是图,必然导致臣子和百姓都以阴谋诡计欺诈君主,君主也会欺诈臣民。这样一来社稷就危险了。所以苟子主张“先义而后利,安不恤亲疏,不恤贵贱,唯诚能之求,夫之谓巨用之”1。如果先义后利,就能不分亲疏贵贱,任人为贤以治理国家;国家因而会强大,以致王霸天下。反之就会动乱不治甚至亡国。

“贵义尚利”观念的悲剧

后期墨家思想更明确地认为“义,利也”,并解释说,“利,所得而喜也”,“害,所得而恶也”2,将“趋利避害”界定为人的本能,在道德价值观上表现为一种人本主义思想,反对把“利”说成是逆天的邪恶,加以摒弃。这种观点极大影响了近代中国合理利己主义的兴起。中国近代启蒙思想家严复说:“损人利己非,损己利人亦非”3。这就是说,损人利己不行,不利己也不行。正确的功利观应为“两利之利”,即利人又利己。

虽然“贵义尚利”观的倡导者正确地看到了“义”、“利”之间的互克也互生关系,但他们的主张却从来没有成为主流价值观,而且在传播过程中不得不在不排斥“利”的情况下,将“义”置于主导地位。这虽然是正确的,但可悲之处在于这种正确观点被统治者利用,为其在“义”为先的幌子下“夺民之用”、“废民之利”、“伤民之劳”寻找借口,使那些劳民伤财、贪污浪费的行径得以在“大利”(民之利为“私利”、“小利”)的幌子下屡见不鲜,在今天的现实中也屡禁不止。正确的观念被利用,被扭曲,成为此观念倡导者的对立物,这不能不说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可悲现象。我们应予以正视并毫不犹豫地指出来,以免重蹈覆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