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势群体保护中政府的法律责任”摘要
王峰
février 2005
山东工商学院学报
目前以经济状况来衡量一个群体是否弱势,不能涵盖所有的弱势群体,还应该结合社会评价,占有资源量,健康状况等因素。由于社会评价低,占有资源少,健康状况差等原因,决定了弱势群体对社会稳定的影响非同小可。为此政府必须推动法治进程,完善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I. 弱势群体的衡量标准
1.社会评价标准。所谓社会评价就是社会的一般人对某一特定人群的声誉,地位所持的一种态度。根据这个标准,凡是处于社会评价否定范围的都属于弱势群体。
2.占有资源标准。指对某种资源占有多少,主要包括对经济,权力(权利)的占有量,凡是占有量处于社会一般标准之下的都属于弱势群体。
3.健康标准现代医学将人的健康分为生理健康和心理健康两个方面,因此健康标准也应该包括这两个方面,弱势群体的健康状况往往都处于劣势地位。
II. 弱势群体对社会稳定的影响
在同等条件下,弱势群体拥有的机会比非弱势群体少得多,从而取得社会认同,实现自身价值的几率也就小得多。在弱势群体中犯罪率也会更高一些,弱势群体犯罪一方面是为了生存,另一方面是报复社会。从某种意义上讲,弱势群体实际上是强势群体的牺牲品,但是实际中强势群体不愿意正视与弱势群体的关系,不能正确的对待弱势群体,这样反而引来弱势群体的报复。解决弱势群体问题,必须从政府出发。
III. 弱势群体保护中为什么要强调政府的法律责任
1.保护弱势群体是实现社会公正的必要措施
2.从权力的属性来看,行政权是侵害弱势群体的主要权力,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IV. 弱势群体保护中政府的法律责任
1.转变观念,由传统的“管理者”转变为“服务者”。政府的目的并不是为了管理,而是更好的实现人民的权利与自由。政府要主动倾听各方不同的声音,确保更多人的利益得到保护。
2.积极推进保护弱势群体的相关立法工作,使保护弱势群体的工作有法可依。依法行政已经是一项基本准则,大部分弱势群体的救助往往依靠政府行政命令,这就强调立法的重要性。
3.积极引导社会评价的转变,以一种宽容的态度接纳弱势群体。为弱势群体融入正常的社会生活创造良好的氛围。
4.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立法,行政与司法真正改善弱势群体的生存状况。
5.加强对政府权力运行的监督。只有在有效监督的前提下,才能确保权力不被滥用。还需要完善相应的救济措施,实现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法律要求公平、平等对对待每一个个体,实现社会稳定与平安,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也是法律所追求的终极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