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步入规范里程(摘要) - 中欧社会论坛 - China Europa Forum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步入规范里程(摘要)

王文章

2005年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 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 编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世界经济一体化和现代化进程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存在基础日渐狭窄,现代生活方式对它的消解以及灾害性破坏、建设性破坏都对其存在形态构成程度不同的危害。即使是“保护”,往往也演变成片面地开发它的经济价值,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因保护而消失,所以,正确地抢救和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国务院颁发《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标志这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进入全面、科学、规范有序的发展阶段。

从《诗经》到民族民间文化,中华民族文化传统和文化精神绵绵相延,文化保护历来有着良好的传统。

非物质文化遗产涵盖五方面内容(1,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表演艺术;3,社会风俗、礼仪、节庆;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的手工艺技能),并将有新的项目不断加入其中,保护经验在实践中丰富和完善。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的认识,有不断丰富和深化的过程,表现出经验性、实践性和可操作性,不必拘泥于某些定义的限制,要重视实际,在实践中总结和丰富经验。

我国正在申报第三批项目,(昆曲艺术和古琴艺术已经在第一批和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被公布,第三批申报的是“新疆维吾尔木卡姆”和“蒙古族长调民歌”的文本制作),但申报只是形式,科学的抢救和保护才是目的。我们应该从实际出发,尽快制定更加完备的抢救和保护法律、政策,科学、全面、系统地抢救和保护现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使其不因其特有的脆弱性而消亡,把保护放在第一位。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活态文化,其精粹是与该项目的代表性的传承人连接在一起的,对项目传承人的保护也应该是保护工作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