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语境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界定 - 中欧社会论坛 - China Europa Forum

中国文化语境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界定

乌丙安

2005年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 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 编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词语、概念的由来和形成

“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概念是与世界文化遗产保护30年历程相关联的:

第一阶段,1972年《世界遗产公约》在巴黎缔结,提出“世界遗产”的概念,同时启动遗产保护工作。

第二阶段,1989年《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在巴黎出台,提出“民间创作”(或民间文化)的概念,启动民间创作保护工程。

第三阶段,1998年《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颁布,正式提出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并列的概念,启动了申报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录的工程。2001年5月18日首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公布,在全世界产生轰动效应,亚洲地区6项,中国的昆曲艺术榜上有名。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了第2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中国古琴艺术名列其中。2003年10月17日,联合国科教文组织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4年8月中国加入此公约。“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外来词语和概念正式进入中国官方语言,并迅速被学术界所启用。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中国文化语境界定中的关键问题

第一个关键不在于人们对“文化遗产”的理解,而在于对“非物质”一词概念的不理解。“非物质”的英文语词为“Intangible”,汉字理解有5种意思,其正确的理解应该是这种文化遗产即使看不见的又是摸不着的,因为它不是物质的遗产。这种“非物质”可以在实践中得到理解,诸如老艺人的手艺,而不是他的作品。

第二个关键是需要找到中国专业学科中和中国文化工作中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似、相近、几乎相同而又耳熟能详的名词术语,使之容易被接受。最好的概念就是“民族民间文化遗产”。

第三个关键是在文化保护工作的可操作实践中,如何科学地说明“非物质文化”和与其密切相关的“物质文化”之间的联系,从而确认“非物质文化”所指的具体对象。

第四个关键是在申报项目时必须符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定义和范围。参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书》。

第五个关键必须正确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象中的“文化空间”是申报这类大型文化活动项目的关键。

第六个关键保证选项的代表性和真实性,才是保证申报名录合格达标的重要关键。

最后要注意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一词是适用于工作实践的可操作运用的词语,是为了解决文化遗产中的实际问题,而不是从概念到概念的理论抽象。

作者介绍:

乌丙安,男,西北民族大学教授,山东大学教授,辽宁大学教授。国际民俗学家协会最高资格会员,中国民俗学会副理事长,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专家委员会委员。主要著作:《中国民俗学》、《民俗学原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