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政策 - 中欧社会论坛 - China Europa Forum

香港政府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政策

刘国裕

28 juillet 2006

广东省房地产业协会 “新政下住房供应体系的思考专家委论坛”

一、低收入住户如何解决住房支付能力的问题?

低收入住户包括综援住户、经轮候名册入住公屋者。低收入住户可申请综援金或房委会公屋解决住房支付能力的问题。

解决低收入居民的居住问题的關鍵因素:土地資助、穩定的資金資助興建公屋、出租公屋的流轉、政府有充足的撥款及穩定的社會政策。

整体而言,在公屋供应充裕及综援计划、低亷公屋租金及租金援助计划等有利条件下,香港低收入的家庭的住房支付能力问题基本获得解决。

二、中收入住户如何解决住房支付能力的问题?

中收入住户是指没有能力在私人楼宇市场购买住房的住户。中收入住户可申请:居者有其屋计划 (1978-2002)、夹心阶层房屋计划 (1995-2001)、 自置居所贷款计划 (1988-2002)、夹心阶层房屋贷款计划 (1993-2000)、 首次置业贷款计划 (1997-2002)、置业贷款计划 (2003-2004)。

2002年重新定位的房屋政策:政府决定退出作为发展商的角色、停建及停售居屋(包括私人参建居屋计划)、另终止租者置其屋(出售公屋)计划。

為中收入住户提供置業資助(包括居屋计划、夹屋计划、置业贷款计划的四点启示:

1. 为中收入阶层家庭提供资助性的置业计划并非必要。置业有居住及投资两面种作用,投资涉及风险,政府介入可免则免;

2. 政府制定政策为中收入住户提供资助机会成为业主累积财富之前,有必要确定上述目的有没有其它政策措施可以替代,实施中收入家庭置业资助计划又会否扭曲住房市场的运作,令私楼的需求不正常地被抑压;

3.為中收入住户提供的置業資助计划在特定的历史及社会环境下产生、发展及停止,是政府响应社会的政治诉求所采取的必要措施;

4. 低于市场价格的居屋单位日后如何进入市场是一个值得再深入研究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