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GO与利益传输机制的转换 - 中欧社会论坛 - China Europa Forum

NGO与利益传输机制的转换

景跃进

日趋分化的社会利益及其矛盾冲突是市场化改革的社会-政治结果,它要求相应的利益表达与协调机制。在一定意义上,构建“和谐社会”的口号反映了当代中国利益传输机制转化的客观需要。

在这一过程中,当今中国的NGO承担着双重使命:一方面,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中,面对政府职能的转换和社会结构的复杂化,政府正在寻求一种新的社会管理方式(不妨视之为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治理模式);另一方面,在一个社会阶层日益分化,利益格局日益多元化的时代,各类NGO是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它们发挥着利益表达的政治功能。

在既有政治格局保持相对稳定的前提下,中国现阶段正在成型的利益传输模式可图示如下:

  • 准多元利益集团

  • 一元执政党

  • 市场经济(加社会主义的限定词)

其中,“一元执政党”是指中国共产党在宪法上肯定的不可挑战的政治领导地位;“准多元利益集团”是相对西方的多元主义而言的。尽管中国官方承认了社会利益分化的事实以及各种NGO的必要性,但是NGO在组织空间和活动空间方面依然受到较为严格的限制,而且将其纳入既有的权力组织网络的努力一直在进行。不过与改革前相比,情形还是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而且变化的趋势是明朗的。对中国NGO风貌的准确描述还需要一定的时日,但不妨碍临时采用“准多元利益集团”一词来说明这一特征。

从结构-功能优化的角度看,(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准多元利益集团格局的出现,意味着利益表达有了相应的组织载体。这样有可能在实践中形成一种利益表达的分工机制:由各种利益集团表达各殊的特定利益,由先锋队的政党代表长远利益、根本利益和整体利益(至少这是中共的理论诉求)。从逻辑上说,要做到这一点,首先是鼓励社会利益的充分表达,这种表达越是充分,执政党就越可能作出适当的利益综合,在此基础上制定正确的(尽可能反映民意的)公共政策。其次,由此可以推导的一个结论是:愈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一元执政体制),就愈是要发挥利益集团的独立作用(作为一种功能补偿或功能替代)。换言之,从长远发展的眼光来看,在中国,政党与NGO的关系应当是双重的:一方面放手让其自主地表达社会利益和各种声音(因此开放组织空间是必需的也是必然的),另一方面,通过中共的党员和基层支部发挥政治影响(而不是党政不分条件下的行政领导)。

能否在市场条件下,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利益表达机制,必须解决诸多的问题,其中以下两个尤其重要:(1)如何将社会的多样化、利益和价值观念的多元化转化成为社会活力的来源,而不是社会混乱和政治动荡的根源?亦即如何在利益表达和社会稳定之间取得平衡。(2)如何防止潜在的政治异己势力利用组织空间的开放而合法化。在这一意义上,“组织空间”的开放对于中共来说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有助于社会组织的发育,有利于解决政府面临的“治理不足”的难题;另一方面它又可能导致潜在的异己势力的壮大(组织化与合法化),从而引发政治统治的危机。由此我们可以理解为何政府对成立社团设置并维持如此高的门槛之原因。

如何通过制度创新的方式解决上述问题,当是中国NGO健康发展,并与政党形成良性互动关系所面临的一个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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