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教伦理:传统形式及其现代意义 - 中欧社会论坛 - China Europa Forum

伊斯兰教伦理:传统形式及其现代意义

Authors: 周燮藩

Published by 《世界宗教研究》,2005年第4期,pp.101-108

伊斯兰教传统内并无现代意义上的伦理学,但作为世界伦理一神教之一,伊斯兰教的文化传统和社会生活中,处处充满着伦理思考和道德要求。在伊斯兰教内,信仰与善行的一致,也是宗教与道德的结合,这是伊斯兰伦理的实质,其核心是社会正义和扬善惩恶的现世诉求。伊斯兰教伦理的主体体现,是在《古兰经》和圣训的基础上所形成的教义学、教法学、哲学和苏菲主义中,而基础是教法学。直到当代,伊斯兰教伦理的发展主体仍然显示在这一传统框架内。

一、《古兰经》是伊斯兰教的根本经典,一切精神和伦理问题的最后依据。但是,它不是一部系统论述伦理学的著作,只是通过律例和教诲对人生日常行为的许多方面,提出大量道德规范和伦理告诫。经文所面对的听众,常常是“信道而且行善的人”。行为与信仰的一致,也是道德和宗教的结合,这就是伊斯兰教伦理的实质。穆罕默德在宣读启示和建立伊斯兰教社团的实践中,用清楚有力的语言强调了三个与伦理有关的观念:真主的独一;末日审判的实在;服从真主及其使者。

二、 伊斯兰教义学起源于内部的政治斗争和社会冲突,因此争论的一些重大问题,含有伦理判断和道德思考的性质。早期最重要的教义学派穆尔太齐赖派以五项原则为纲领,实际上使真主的正义成为讨论的中心。教法将人类所有的行为分为五类:1)必须履行的(fard 或wajib),教法命人为之,遵守者获赏,违背者受罚。2)嘉许的(mustahabb),教法劝人为之,遵守者获赏,违背者不受罚。3)准许的(ja’iz或mubah),教法认为是无关紧要的。4)受谴责的(makruh),只受谴责,而不受惩罚。5)禁止的(haram),犯者应受惩罚。

三、由法拉比、伊本•西那、伊本•鲁世德等所发展的伊斯兰哲学,曾吸收和融合希腊文化的内容,在构建伊斯兰哲学及相关方面有所发展。真正受到希腊伦理学影响,把伊斯兰教伦理作为一门学科研究的穆斯林史学家为米斯凯韦。他的《品性修养和心灵净化》(Tahdhib al-Akhlaq wa Tathir al-A‘raq)是“穆斯林们所编辑的严格哲学类型或新柏拉图派类型的最优秀的伦理著作”。 其他人也有从哲学角度论述伦理学的,如艾布•伯克尔•拉齐(865-925),强调使人识别善恶并行善避恶的理性,决定道德的品位。还有如《精神兄弟会论文集》,其中第9篇是专论品性的,其中独特地罗列了希腊的伦理学。

四、苏菲主义,即伊斯兰教神秘主义,是伊斯兰教内部虔敬倾向的自然发展。苏菲之道在伊斯兰教历史上一路走来,不断寻求内化伊斯兰教法的伦理训诫,同时借着追求最高道德标准的生活,以及引领他人走向以其内在伦理规范为主的生活,为伊斯兰教伦理和道德行为注入新的精神。过去数百年里最有影响的伊斯兰教伦理学著作,事实上一直都是苏菲修道者的作品。

五、进入近代以来,伊斯兰教伦理仍在传统的框架内发展,以前论述伦理的不同类型,都有新的类似物。一种伦理的或认一论精神性的思考,在伊斯兰复兴运动中普遍存在。这既是对现存的社会和政治制度的批判,也是对现代化进程中的负面影响的回应。在对实践正义的伊斯兰传统的思考中,特别是与政治、医疗和经济伦理相关的一些具体问题上,不无参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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